4月23日,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海淀法院獲悉,近日,海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涉“華誼兄弟”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。六家公司因在公開宣傳中未經許可使用涉案商標,并以“華誼兄弟”的名義招募練習生,被北京華誼兄弟聚星文化有限公司、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索賠1000余萬元。
4月21日,原告北京華誼兄弟聚星文化有限公司、原告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太易(遼寧)通用航空集團有限公司、被告大連名仕華納傳媒集團有限公司、被告遼寧太易藥業有限公司、被告太易(遼寧)生命科學研究有限公司、被告大連好萊塢小鎮開發有限公司、被告太易(遼寧)珠寶有限公司(以下共同簡稱六被告)、被告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微播公司)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,由海淀法院民事審判五庭(知識產權審判庭)審判員尹斐擔任審判長,會同審判員劉佳欣、李思頔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。
二原告訴稱,二原告共同享有第 4464829號、第 4564243號等“華誼兄弟”系列十枚注冊商標(以下共同簡稱涉案商標)的商標權,二原告及其關聯公司培養了多名優秀的知名藝人,在影視、傳媒、經紀行業內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聲望。
六被告在其共同運營的微信朋友圈、微信公眾號、小紅書、抖音、微博賬號中未經許可使用涉案商標,以二原告的名義招募練習生并從中獲利,侵害了涉案商標權。
同時,六被告在對外宣傳中均使用“華誼兄弟”的名義,且對二原告進行系統性的模仿,實施了商業混淆和虛假宣傳行為,構成不正當競爭。
微播公司作為抖音平臺的運營方,未盡合理注意義務,構成幫助侵權,應當承擔責任。故訴至法院,要求判令六被告及微播公司停止被訴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合理開支17萬元。
六被告辯稱:第一,被訴行為系他人冒用其名義實施,其并未實施侵權行為,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;第二,二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無事實和法律依據。綜上,不同意二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。
微播公司辯稱:其僅是抖音平臺運營方,提供網絡技術服務,并非被訴行為實施主體;其已經盡到事前提醒和事后刪除的合理注意義務,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綜上,不同意二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。
庭審中,在合議庭主持下,原被告雙方圍繞被訴侵權行為是否由六被告共同實施、六被告及微播公司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、該案是否應適用懲罰性賠償,如適用,相應的基數和倍數應如何確定等爭議焦點問題充分發表意見。合議庭充分聽取雙方訴辯意見,案件事實得到了全面展示。此案并未當庭宣判。